星期五, 1月 05, 2007

旁觸霧社事件(5):探索歷史,拒絕簡化

前幾天看到這則新聞,忍不住搖頭:你看,平地人(漢人)就是這樣。一個歷史事件,難道只能夠容許一種聲音,一種經驗,只能用一種論述來還原、建構嗎?「外省人欺壓本省人」是一種經驗感受,難道「語言隔閡引發誤會」就不能是經驗感受嗎?

不談歷史這麼大的東西。今天,若發生一起集體打架傷人事件,進了警察局,然後,受傷的人告打人的人,進了法院,上了法庭。發生事情的當下的動機、過程,經過警察局筆錄,再透過法庭審訊,中間會出現多少因為個人經驗感受不同所作出來的陳述?檢察官起訴,法官斷案,律師辯護,難道不會因為各自「執法」立場不同,選擇性的為當事人辯護?我學刑法時,知道,「罪」的成立,必須有構成要件,而六法全書羅列了「成罪」的構成要件。雖然有構成要件,還是要因為各種加加減減的動機、情有可原、「諒及...」來做出一個「剛剛好」顧及情理法的判決。

所以,一個發生不久的事,都需要層層琢磨,一起歷史事件,怎麼能夠輕易被論斷?我可以尊重你的史觀,你的詮釋角度,但你不能夠輕易否定我的史觀與詮釋角度。台灣社會的紛亂,就是將歷史政治化,而不是將歷史當成經驗。過去的衝突,沿襲到今日變成政治衝突。過去互不了解,現在變成「不願傾聽」。一樣的事情。不是誰聲音大,誰比較有權力,誰就可以駁斥別人的經驗觀點。一個賣煙的阿桑,在那個爆發衝突的當下,他的經驗就是賣煙時的「雞同鴨講」,你要叫她拿到族群、政治層次,是不是也太強人所難了?所以,林江邁、他的女兒的經驗觀點,也需要被說出來--雖然影像工作者會再一次建構,加入自己的「陳述」方式。所以,歷史是透過不同型式被呈現,透過不同的紀錄建構出來的。

(寫上面這一段~似乎要有繃緊皮的心裡準備)

回到霧社事件。這個歷史理解難度遠高於二二八的原因在於,它還牽扯到我們不容易理解的賽德克文化、歷史,賽德克人的經驗想法,同時,從日治到抗日,到「二次霧社事件」(有人不同意這樣的歸類),到皇民化運動學日文改日名把自己當成日本人,再到國民政府的治理、漢化、改變,再到現在的原住民意識興起、正名、要求自治...,所以,從今天回去看這麼一連串因為政治力量扭轉的歷史軌跡,失去的環節更多,無法拾起的碎片更多,建構更多。

以花岡家族集體自殺為例。被日本人選為模範番童的花岡一郎、花岡二郎在霧社事件發生後,帶著一家大小到山裡自殺。花岡一郎先殺了妻子及剛出生的小孩,然後以武士切腹的方式自殺。花岡二郎先殺了家裡的人,幫他們臉上蒙布,再以賽德克人的方式上吊自殺。自殺時,穿著日本和服外套賽德克傳統衣服,並且攜帶番刀。原本日本人以為花岡一郎、二郎為霧社事件當事人(此事至今仍是謎)批評他們背叛,看到他們自殺的情形,發覺他們懂日本的「義理」精神,才覺得佩服。但是,花岡一郎、二郎的角色、舉動,至今仍難以解讀,但可以想像的是他們心中極強的矛盾。

漢人,素愛以二分法來區分事情。忠,不忠,孝,不孝。有著賽德克靈魂、生命的花岡一郎、二郎,深受日本栽培之恩,也明白日本現代化教育的優點,他們一心想「服務族人」、「幫助族人」,最後卻陷入這個大難題當中,為了「忠」及「義理」,他們選擇了可以交代的方式離世。當然,這是一種比較理想的詮釋。人和自己的文化、社會、生命經驗中間衝突的矛盾,不是當事人,恐怕都難以體會,也很難給予一個論斷的形象結論。

然而,不同的社會、政權,卻給他們不同的評價辯論,日本人原視為叛徒,後感佩他們的大和魂。國民政府將一郎入祀忠烈祠,卻引來他們是「傾日份子」的否定批評。他們不斷被「忠」、「奸」評價拉扯,彷彿只能在此間存在。

在鄧相揚的「風中緋櫻--霧社事件真相及花岡初子的故事」中就寫到:「當一個人面對生與死的抉擇時,激起生命極端之矛盾與痛苦的人,莫過於至今仍飽受忠奸爭議糾纏的花岡一郎、花岡二郎,他們兩人的自殺正是所謂「花岡精神」的極至表現。」(鄧相揚,2004:160)
但是,這就是歷史好玩之處,當社會亟欲以樣板化的形象,簡化的分類來化約一件事,一些時,我們還是可以繼續探索,透過各種方法、接觸,來找出新的詮釋與解讀方法。

所以,我們要一定提醒自己,不要被這些激化的對立、衝突,政治化的歸因、論述所限制住。

(待續)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這邊有看到花岡山: http://blog.xuite.net/blue.joe/joe/9650091

annpo 提到...

Joe

謝謝你分享的花岡山:)